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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育学部来华留学博士生全英文培养项目的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陕师党发〔2024〕28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全英文培养项目的特点,修订教育学部来华留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上岗办法。
一、基本素质要求
来华留学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过硬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能将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师德师风高尚
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有责任心和使命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三)业务水平精湛
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执着的学术追求和宽广的学术视野;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遵循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因材施教、科学育人;能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
二、上岗申请条件
(一)人才培养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者,培养经历可适当放宽。
(二)科研项目
需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研究生培养,首次申请者需主持在研(合同期或计划完成时间内)一定级别的科研项目(非自筹经费项目);非首次申请者近 5 年需主持立项一定级别的科研项目。项目级别具体要求如下:
正高级申请者需主持T4 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副高级申请者需主持T3 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三)高水平成果
近 3 年至少产出 2 项 T4 级及以上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包含成果奖、科研论文、著作、标准、成果转化、应用成果等),其中一项必须为英文类科研成果。
(四)外语水平
英语水平良好,需有出国(境)学习、访学或工作至少1年(含1年)的经历。获得海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者,或为全英文博士留学生开设有全英文课程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其他
1. 国家级人才、近 3 年 T0 级成果获得者(第一人或主持人)可直聘为来华留学博士生导师,年龄及其他要求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 提交上岗申请时,年龄为 61-65 周岁,主持 T1 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成果奖教师可聘为来华留学博士生导师。
三、上岗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向教育学部提出申请,教育学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定审核。
(二)教育学部参照导师上岗申请条件和当年招生规模,确定拟上岗人员,提交教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的来华留学博士生导师上岗专业原则上需与自己的专业领域相符。
(二)导师的其他要求与考核评价参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陕师党发〔2024〕28 号)文件